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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户安装使用报警器安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12-12 09:46 来源:淮上区城市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淮上区广大燃气用户:

随着燃气普及和使用,燃气已成为生产生活的重要能源。但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事故呈多发频发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效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安装目的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强化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用户自身安全水平、提升燃气泄漏早发现早处置能力、降低用户使用环节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的有效预防手段。为保障自身和家庭生命财产安全,居民用户需尽快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二、安装对象

有使用燃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的餐饮及商业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用户等均应安装。

三、安装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指由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阀等组成的燃气报警装置,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与燃气公司或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联系,规范安装完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四、法律责任

从事餐饮行业,使用燃气作业,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装期限

请广大餐饮等经营燃气用户于2022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届时,对未安装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城管局将责令供气企业对其暂停供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气单位自行负责;拒不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淮上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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