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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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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补发
实施主体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受理条件
在有效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明遗失或者灭失,渔业船舶所有人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后凭证明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证书、证明。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2829571
监督电话
0552-2829323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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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证明遗失或者灭失,渔业船舶所有人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后凭证明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证书、证明。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见表格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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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丢失遗失情况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见表格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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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1个工作日)
3.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应书面告知原因;(时限:2个工作日)
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批准补发申请。(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结:县政务务中心农委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证,若因故无法领取则于1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寄送至申请人(以寄出时间为准)(时限:1个工作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陈飞 渔政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制证 0个工作日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陈飞 渔政 制证
办结 0.5个工作日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陈飞 渔政 审查、办结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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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申请人提交材料时,发现材料有误或材料不全,怎么办? 材料有误允许当场更正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全必须补齐,再予受理。
如果发现申办人使用虚假材料,如何处理? 作废相关审批结果,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办结后证书的有效期限是多长? 证书有限期限为5年,实现年审制度。年审不通过,证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