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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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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见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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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按规范提供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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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准予注销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办结:对符合要求、决定批准的制定、送达准予注销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要求的送达不予准予注销许可决定书。
2.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准予注销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办结:对符合要求、决定批准的制定、送达准予注销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要求的送达不予准予注销许可决定书。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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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曹晓培/华梅/陈澄/蔡红/张楠 | 受理岗 |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对材料初步审查,打印受理通知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英然 | 办结岗 |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准予注销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曹晓培/华梅/陈澄/蔡红/张楠 | 送达岗 | 对符合要求、决定批准的制定、送达准予注销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要求的送达不予准予注销许可决定书。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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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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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的许可证编号能否再次使用? | 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
同一经营场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和新办能否同时进行? | 不可以,需要先注销再重新办理。 |
许可证未到期可否注销?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只要符合注销条件,许可证未到期也可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