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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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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核转报
实施主体
淮上区民政局
受理条件
拟建公墓符合《安徽省公墓建设规划》和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有筹建公墓的必要资金等。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2829121
监督电话
0552-282922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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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公墓符合《安徽省公墓建设规划》和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有筹建公墓的必要资金等。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淮上区民政局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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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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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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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
3、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报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退回有关申报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
4、办结:申办单位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公墓,在文件批复的有效期内建成达到经营条件后,向上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上级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转报;
5、决定公开: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办理结果。
6、咨询:在工作日接受窗口和电话咨询,即时答复疑问。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上区民政局 刘志强 受理岗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办结 0.5个工作日 淮上区民政局 刘志强 办结岗 实施机关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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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经营性公墓需哪些部门审批? 经营性公墓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经营性公墓建设是否需要实地勘验? 经营性公墓建设需要进行实地勘验。
建设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及用地要求有哪些原则要求?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经营性公墓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