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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完整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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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网上办理无需此材料,窗口办理需要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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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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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淮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桑岩文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淮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孙登兵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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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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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是否应该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
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2018年12月31日前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30项。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是否有时间限制? |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对网上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材料审核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各地申报时间已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