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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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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籍贯变更、更正
实施主体
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
受理条件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九十四条 〔籍贯变更、更正〕籍贯登记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需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登记本人的出生地。 父亲是外国人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亲籍贯。父母一方为中国台湾籍的,可以随父亲或母亲籍贯登记。 弃婴籍贯不详的,登记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登记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或名称变动、被收养随养父籍贯、本人实际籍贯与户口登记不一致的,可以申报变更、更正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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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九十四条 〔籍贯变更、更正〕籍贯登记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需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登记本人的出生地。 父亲是外国人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亲籍贯。父母一方为中国台湾籍的,可以随父亲或母亲籍贯登记。 弃婴籍贯不详的,登记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登记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或名称变动、被收养随养父籍贯、本人实际籍贯与户口登记不一致的,可以申报变更、更正籍贯。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籍贯变更申请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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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 鲍康 受理岗 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 鲍康 办结岗 办结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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