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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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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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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夫妻双方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办结: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办理档案查询服务
办结: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予以办理档案查询服务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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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淮上区民政局 | 王云 | 淮上区婚姻登记处 | 1)婚姻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部门、公证机关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应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档案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淮上区民政局 | 王云 | 淮上区婚姻登记处 | 负责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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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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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姻当事人能否查阅其他公民婚姻档案? | 不可以。查阅他人档案,需有正当的理由且应由有关部门出具函告。 |
除了能复印档案,能拍照吗? | 复印后的档案资料,除了不得私自公开的内容,拍照存档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 |
婚姻登记档案里离婚协议书能否后期进行更改 | 不可更改,后期因子女、财产等问题发生新的纠纷,要求变更协议书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去法院或者公证处申请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