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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为: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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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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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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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淮上区 | 刘志强 | 优抚褒扬 | 对申请人身份证进行查验,予以办理。 | 无 |
承办 | 0.5个工作日 | 淮上区 | 刘志强 | 优抚褒扬 | 审核相关材料,明确相关身份,确定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 无 |
办结 | 0.3个工作日 | 淮上区 | 刘志强 | 优抚褒扬 | 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补贴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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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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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此项待遇? | 经批准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对象是哪些? | 发放对象为: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