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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 〔姓名变更基本原则〕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由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还需由其本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提出变更姓名的行为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或者经其父母或监护人追认。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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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网上办理无需提供材料,线下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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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网上办理无需提供材料,线下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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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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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 | 鲍康 | 受理岗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 | 鲍康 | 办结岗 | 办结 | 无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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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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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怎么办? | 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窗口,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
事项办结后,如何查询办件结果? | 办理事项无需领取证件的用户可通过个人中心查询办件结果,如需领证的事项,后台工作人员将与申请人联系,自行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者邮寄,选择“邮政方式”领取证件的,可全国范围内享受免费邮寄。 |
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在进行网上办事期间遇到问题了怎么办? | 个人事项、法人事项中网上办事的内容一般是由各部门提供的。如果您在使用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办事指南页面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