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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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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实施主体
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受理条件
1.因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的;2.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3.没有超过法定期限;4.提供初步的环境污染的证据和损害事实。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2829050
监督电话
0552-2829802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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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的;2.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3.没有超过法定期限;4.提供初步的环境污染的证据和损害事实。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纠纷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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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纠纷当事人的身份证明:(1)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2)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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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五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步:环保局根据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四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陆璐 受理岗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审查 0个工作日 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陆璐 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决定 0个工作日 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陆璐 决定 决定
办结 0.5个工作日 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陆璐 办结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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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答
申请纠纷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纠纷调解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事实理由与请求,并附上当事人相关身份证明。
哪些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1)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2)个人提供身份证。
材料是否有格式要求? 无,材料由申请人自编,内容要符合相关行政调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