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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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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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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七条 〔民族变更基本原则〕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民族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同意变更民族成份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民族登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年满八周岁变更民族成份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户口不在同一户的监护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变更人的关系证明。 第八十八条 〔未成年人民族变更〕未满十八周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申报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第八十九条 〔成年人民族变更〕年满十八周岁的,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本人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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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通过线下窗口或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送达:按照申请人要求送达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 鲍康 受理岗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受理,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 鲍康 办结岗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受理,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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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不可以。
需要婴儿父母同时到场确认民族成分。
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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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2-2817065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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