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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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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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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完整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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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必要 0份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上区文化和旅游局 桑岩文 受理岗 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淮上区文化和旅游局 孙登兵 办结岗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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