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秸秆禁烧
发布时间:2026-10-07 19:03
来源:淮上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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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编号: | 20261006001 | 来信时间: | 2026-10-06 12:22 |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吴**** |
| 内容: | 关于《生态环境法典》秸秆焚烧的新规,请问蚌埠市是如何进一步落实的,现在还是全面禁烧,还是具体分时段分区域焚烧?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淮上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6-10-07 19:0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科学精准地组织、指导和管理秸秆焚烧,不再简单全面禁止。按照2026年6月9日全省秸秆焚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题会议要求,部分皖南市县(区)列为首批试点“限烧区”,探索秸秆有序烧除,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以县为单位科学有序推进限烧管控。目前除首批试点“限烧区”外,其他县市区(包括蚌埠市各县区)仍为全面禁烧区,继续严格实施秸秆禁烧管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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