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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征集】关于《淮上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2-04-22 00:00 ][ 2022-05-22 15:43 ] 状态: 已结束 查看结果 信息来源: 淮上区卫健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现将《淮上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2日。

联系人:胡龙凤

联系电话:2829412

 

淮上区卫健委

2022年4月22日


关于《淮上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中医药对佑护人类健康、促进世界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升我区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健康淮上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淮上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我区将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区卫健委负责起草,并借鉴了市政府和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初稿。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意见最终拟定该考核办法。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和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为中医药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打造一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切实满足辖区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稳步提高对中医药服务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促进全社会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五、主要任务

旨在全面提升我区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设标准。

淮上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我区将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将发展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抓手,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为契机,出台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措施,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中医药工作管理体系,改善中医药人员缺乏的现状,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发挥中医药在基层的“简、便、廉、验”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和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为中医药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打造一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切实满足辖区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稳步提高对中医药服务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促进全社会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2022年5月)

成立淮上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6月)

各相关部门根据《淮上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2022年版)》(附件2),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项对号推进。加强督查指导,做好资料整理等工作,按时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7月-12月)

迎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我区创建工作的评审,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创建进展,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创建标准。区创建办要负责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并主动发挥我区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由区创建办牵头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进展督查,加强目标任务考核,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创建工作进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单位督促其整改,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部门目标考核,确保创建按期达标。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内涵,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普及中医药知识,努力营造发展中医、学中医、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做好评审迎检。为做好我区创建工作,请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定一名具体工作联系人,认真准备创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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