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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上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1-05-21 00:00 ][ 2021-06-21 00:00 ] 状态: 已结束 查看结果 信息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早日实现淮上教育事业的提升和跨越发展。我局根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蚌政〔2014〕56号)等相关文件,现将《《淮上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

邮箱:hsqjyj@163.com

联系人:刘传飞  

联系电话:2567870  

 

淮上区教体局

2021年5月21日

 

关于《淮上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蚌政〔2014〕56号)等相关文件,为激励广大教师工作热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该奖励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离不开一线教师的努力。通过该奖励办法,表彰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从而激发教师干事创业热情,促进淮上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区教体局负责起草,并借鉴了市政府和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初稿。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意见最终拟定该考核办法。

四、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教职工工作热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淮上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为针对一线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获得成绩的考核办法。

《淮上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奖励办法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淮上教育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公办学校:设教学质量成果奖、体育文艺科技创新成果奖、学校创建成果奖、教师个人荣誉奖。

民办学校:设中考奖、高考奖。奖励学校包括北大培文蚌埠实验学校、蚌埠禹王学校、蚌埠行知私立中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蚌埠美佛儿学校。

二、奖励办法

区政府每年拿出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对公办、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先进成果进行表彰奖励。一般为每学年度表彰奖励一次,重点奖励一线教师。

三、有关要求

1.对本学年度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办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不享受教育教学成果奖,同时酌情扣减学校集体类成果奖金。

2.各民办学校如果在招生、办学、收费、安全等方面违反省、市、区有关部门的规定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影响程度,取消或核减该校中考奖、高考奖。

3.各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合理公平的奖金分配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并报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发放。

4.本奖励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行,试行一年。相关条款由淮上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具体解释。

5.原《淮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淮办发〔2017〕3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淮上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2.淮上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附件1

淮上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一、教学质量成果奖

(一)中考奖励办法

1.学校总分排名奖

以当年中考各科平均分总分为依据,位居全市1-20名,按参评学生数给学校发放奖金。其中全市1-5名,每生2000元;位居全市6-10名,每生1500元;位居全市11-15名,每生1000元;位居16-20名,每生500元。

2.学校总分排名进步奖

以2018、2019、2020年各校中考全市排名的平均值为基础,位居全市1-10名的,每进步1名,奖励学校10万元;位居全市11-15名的,每进步1名,奖励学校8万元;位居全市16-20名的,每进步1名,奖励学校6万元;位居全市21-25名的,每进步1名,奖励学校4万元;位居全市26-30名的,每进步1名,奖励学校2万元。凡退步后再进步的学校,以2020年以后中考市最高排名为起点计算提升名次。

3.单科成绩奖

以当年中考各科平均分为依据,单科成绩位居全市1-15名的,按参评学生数给学校发放奖金。其中全市1-5名,基数为每生200元;位居全市6-10名,基数为每生150元;位居全市11-15名,基数为每生100元。根据不同学科在中考中分值不同,设立学科权重,学科权重=中考分值÷100。根据学生数以及学科的权重,计算奖金。学校所得奖金数=基数×学科权重×中考学生数。

4.优秀学生贡献奖

对学生进入全市中考前300名的学校按学生数给予奖励。进入全市前200名的,每生奖励5万元;进入全市前201-300名的,每生奖励2万元。

以上奖励可同时享受。学校总分排名奖、排名进步奖、单科成绩奖,均以全市市区所有公办学校排名为依据。

5.处罚措施

中考平均分总分全市排名退步的,第一年给予校长诫勉谈话处理;连续两年持续退步的,对校长进行岗位调整。

平均分总分排名保持在全市公办学校前15名的学校,可免于处罚。

(二)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1.总分优秀奖

以市或区组织的六年级教学质量监测为依据,按参评学生数给学校发放奖金。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平均分总分达255分及以上的学校,每生800元;三科平均分总分在240-254.99分之间的学校,每生600元;三科平均分总分在225-239.99分之间的学校,每生400元。三科中,如果数学分最高,则按照1.5倍计发奖金。

三科总分低于全区平均分以下的学校,不享受总分优秀奖。

2.单科成绩奖

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对平均分达到90分、85分、90分以上的班级按照每生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学校不得分重点班,中途不得调整学生)

3.学校总分排名进步奖

按参评学生数给学校发放奖金。以2018、2019、2020年各校全区排名的平均值为基础,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平均分总分排名进步3-5名的,每生50元;进步6-9名的,每生100元;进步10名以上的,每生150元。凡退步后再进步的学校,以2020年以后六年级全区最高排名为起点计算提升名次。

总分优秀奖、总分排名进步奖、单科成绩奖可同时享受。

4.处罚措施

在六年级教学质量监测中排名退步的,第一年给予校长诫勉谈话处理;连续两年持续退步的,对校长进行岗位调整。

排名保持在全区前10名的学校,可免于处罚。

(三)非毕业班教学质量监测奖励办法

1.中学

总分排名奖:按照教学质量监测次数累计计算,依据各科总成绩,七、八年级各取前三名按参评学生数给学校发放奖金。全区1-3名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500元、400元、300元。

单科成绩奖:对单科平均分位居全区前三名的学校,按照每生1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此项奖励仅限于未获得排名奖的学校)。

排名进步奖:以六年级教学质量监测为基础,在七、八年级的教学质量监测中,排名逐年提升的学校,每提升1名,按照每生100元的标准奖励学校。如果名次没有提升,但是比均率提升0.05以上的,可以参照进步1名的标准进行奖励。

总分排名奖与排名进步奖不同时享受,按照最高标准兑现。

2.小学

总分优秀奖。按参评学生数给学校发放奖金,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平均分总分达270分及以上的学校,每生700元;三科平均分总分在255-269.99分之间的学校,每生500元;三科平均分总分在240-254.99分之间的学校,每生300元。三科中,如果数学分最高,则按照1.5倍计发奖金。

低于全区平均分以下的学校,不享受总分优秀奖金。

排名进步奖:按参评学生数给学校发放奖金。与上一年本届学生成绩相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平均分总分排名进步3-5名的,每生50元;进步6-9名的,每生100元;进步10名以上的,每生150元。凡退步后再进步的学校,以该届学生全区最高排名为起点计算提升名次。

总分优秀奖与排名进步奖不同时享受,按照最高标准兑现。

二、体育文艺科技创新成果奖

(一)体育比赛

学校组队参加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

1.团体奖(指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蚌埠市团体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别奖励6000元、5000元、4000元、35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

区级团体前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2.单项奖(指单项比赛,仅限排球、篮球赛等集体类项目)

市级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区级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3.校园足球

蚌埠市总决赛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区级比赛前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市甲级联赛前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市乙级联赛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市丙级联赛前三名,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二)文艺展演

指学校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演出,只设集体奖,不设辅导老师奖。

国家、省、市、区一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7000元、5000元、2000元。

国家、省、市二等奖,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

(三)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1.优秀项目:

国家、省、市一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2000元;

国家、省、市二等奖,分别奖励7000元、3000元、1000元。

2.科技辅导员项目:

国家、省、市一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国家、省、市二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800元、300元。

3.科技实践:

国家、省、市一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国家、省、市二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800元、300元。

4.科幻画:

国家、省、市一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

国家、省二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

三、学校创建成果奖

原则上指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独立考核、验收、下文的特色学校(新优质学校)、示范学校创建等。

省、市级特色学校(新优质学校),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国家、省、市级某单项示范校,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学校创建成果奖金不得用于人员奖励,只能用于学校建设。

四、教师个人荣誉奖

仅限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与评选。

1.省、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

2.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3.国家、省、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500元;

4.课题研究:国家、省、市级课题结题,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

5.教师优质课现场比赛:

国家、省、市一等奖,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2000元;

国家、省、市二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教师说课、录像课比赛,参照以上标准减半执行。

6.教师教学论文获奖:国家、省、市论文一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300元。教师微课、微视频、教学设计、基本功比赛,参照论文比赛兑现奖金。

7.辅导教师奖: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活动,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辅导教师予以奖励。

团体奖:辅导学生获国家、省、市团体一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国家、省、市团体二等奖,分别奖励2500元、1500元、800元;

个人奖:辅导学生获国家、省、市个人一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辅导学生获国家、省、市个人二等奖,分别奖励600元、300元、100元。

同一项目比赛,团体奖与个人奖,不同时兑现奖金。

五、有关说明

1.小学各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试卷分值,均按照百分制测算。

2.学校和教师获集体与个人的荣誉时,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发放的奖金高于区政府的奖励标准,区政府奖励不再兑现;如果低于区政府的奖励标准,则按区政府奖励标准补齐。

3.一个教师辅导多名学生参加同一项比赛时,按照获奖学生数累计计算。学校、教师、学生在同一项活动中,多级别获奖,按照最高级别奖兑现奖金。上一级别的三等奖,按照低一级别的一等奖兑现奖金。

4. 校长按照所在学校当年获得的教学质量成果奖的10%进行额外奖励,奖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中学完成省示范高中分解指标任务或达线人数达到、超过分解指标数,才可以享受中考奖励。


附件2

淮上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一、中考奖

以当年中考各科平均分总分为依据,在全市公民办学校排名中,位居1-3名的,按中考参评学生数给学校发放奖金,每生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高考奖

以当年高考为依据,依据考生全省排名给学校发放奖金。

1.安徽省第一名,奖励100万元。

2.理科省内排名:第2-100名,每生奖励30万元;第101-500名,每生奖励20万元;第501-1000名,每生奖励10万元;第1001-2000名,每生奖励5万元; 第2001-3000名,每生奖励3万元。

3.文科省内排名:第2-30名,每生奖励30万元;第31-100名,每生奖励20万元;第101-250名,每生奖励10万元;第251-500名,每生奖励5万元;第501-1000名,每生奖励3万元。

学生个人奖励不重复计奖,按照最高标准奖励。

学校应将不少于50%的高考奖金用于奖励学生。其余部分由学校制定奖金分配方案,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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