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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关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16:51 来源:淮上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化解疫情影响,促进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降低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下调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自2020年4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07元/立方米,调整为2.94元/立方米。

2

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内阶段性价格优惠政策

(一)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价格

2020年2月1日至5月8日,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价格下调10%,具体如下:

1、2月1日至2月21日,在原销售价格3.59元/立方米基础上下调10%,即3.23元/立方米;

2、2月22日至3月31日,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降低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将上游气价降低释放的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59元/立方米降为3.18元/立方米,下调10%后,执行2.86元/立方米;

3、4月1日至5月8日在我市调整后的价格即2.94元/立方米基础上下调10%,即2.65元/立方米。

(二)降低涉农企业用气价格

2020年2月21日至5月20日,涉农企业用气价格下调10%,具体如下:

1、2月21日,在原销售价格3.59元/立方米基础上下调10%,即3.23元/立方米;

2、2月22日至3月31日,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59元/立方米降为3.18元/立方米,下调10%后,执行2.86元/立方米;

3、4月1日至5月20日,在我市调整后的价格即2.94元/立方米基础上下调10%,即2.65元/立方米。

3

切实降低终端销售价格

燃气经营企业要确保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同时,加强与上游生产经营企业的供需衔接,确保我市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4

加强宣传解释

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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