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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 2019-12-09 10:10 ][ ] 状态: 已结束 查看结果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淮上区居民:

淮上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将方案呈送贵单位,恳请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请于20191216日上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教体局办公室,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刘传飞,联系电话:2567870,邮箱:hsqjyj@163.com。)

 

附件:《淮上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淮上区教体局

2019年12月9

淮上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淮上区城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46号)、《蚌埠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提升全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任务

(一)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凡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居住人数达5000人,或住户达1500户以上,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皖教基〔2014〕13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14〕111号)中“蚌埠市幼儿园配套建设指标和规定”进行设计、建设。

 1.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应规划建设但未规划建设幼儿园的,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并负责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

 2.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规划许可的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3.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区政府协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4.对未按规划条件配建幼儿园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处罚,并责成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限期整改。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部门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门不得通过规划核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然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要采取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三)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移交后办成营利性民办园的,要立查立改。

三、实施步骤

1.全面摸底排查。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查找问题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2.开展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绘制治理进展横道图,在规定治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淮上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编制办、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二)落实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淮上区编制、发改、教体、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协调,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在治理工作中,各部门要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