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书记、区长信箱结合工作职责,受理、处理信箱事项,以及写信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信箱受理的事项:1、对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咨询;2、对行政执行方面问题的反映;3、对行政机关、具有或提供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在工作活动中职务行为方面的反映;4、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5、对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
信箱不受理的信件: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2、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3、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4、对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5、对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6、对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7、对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信箱受理时限: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涉及多部门联合协同办理或需要现场实地调查取证的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适当延长至15日。
其它注意事项:1、写信人应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反映,越级反映的,应告知有关部门、单位或地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2、应按规定格式准确填写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等要素(举报可以例外);3、应实事求是地载明请求、事实、理由、时间、地点、人名等,力求表述准确;4、尽可能一事一提,不要多头提交,以加快办理答复速度;5、信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获得,对有关部门已作明确答复、已经终结的重复来信,可以视作参考信件,不再书面重复答复;6、如无真实的联系方式(如EMail)可能出现信件无法反馈的情况,请予谅解;7、在来信中涉及个人隐私和法律尚未认定的部分,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来信内容作适当调整,请予谅解;8、在不公布当事人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或个别答复,个别答复的按照使用说明请输入信件电子阅读号和查询密码查看答复内容,或电话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