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农机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运行安全,确保补贴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质高效,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淮上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一、经销商确定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有关规定
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过程中,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要遵守以下规定:
1、经销商必须要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购机者全额开具销售发票。
4、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建立销售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备查。
5、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违规处理办法
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于经销商的各类违规行为,可作如下处理:
1、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经销商提出严肃警告或责令限期整改等要求。
2、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建议市、省局按规定取消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将经销商及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不得再享受补贴,法定代表人不得再参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活动。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取消其经销资格,收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3、 对于违法违规性质特别恶劣的经销企业,在列入黑名单的基础上,应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积极协调和配合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