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9628元,同比增长9.3%(全市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9384元,同比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085元,同比增长10.1%(全市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4328,同比增长9.8%)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位列全市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