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咨询”变“主动宣传”。利用母亲节、“5.29会员活动日”宣传《宪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12场,发放维权知识等相关宣传材料共计3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800余人。
“坐等服务”变“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组织法律工作志愿者21名主动入户访视200余次,通过电话咨询反馈意见,畅通诉求渠道,共援助困难家庭57户。
“单独行动”变“部门联动”。加强与司法、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灵活运用6种法律援助方式,全镇被列为重点对象的家庭有两女户602户、独女户2065户,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育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