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过程中,小蚌埠镇双墩村16组村民丁华云和吴郢村11组村民丁平产、丁锦友存在承包地块权属争议。以上权属争议经镇村多次调解无效,根据争议地块所属吴郢村委会和小蚌埠镇政府申请,经区农林委审查,情况属实,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以下2户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注销。
1、丁平产:土地承包合同编号为340311100216110028J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丁锦友:土地承包合同编号为340311100216110024J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证书注销后由本户据实进行申请,经所在村、镇审核后,上报区政府依法重新登记颁证。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