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使我区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淮上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底,各项服务达到以下年度目标:
----以镇(社区)为单位,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以镇(社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
----以镇(社区)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5%、85%、90%以上;
----以镇(社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60%、50%、30%以上;其中,有偿签约服务率城市地区不低于5%,农村地区不低于10%;
----以镇(社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100%;
----以镇(社区)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以镇(社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
----以镇(社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三、项目内容
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实施12大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新建健康档案: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信息准确,项目完整,正确率95%以上,完整率100%,纸质、电子档案符合率100%;
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健康档案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纸质、电子档案及时同步更新;纸质档案统一存放,保管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档案柜,按要求妥善保管,编码完整,便于查找。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每年随访更新次数不少于国家规范的次数。
(二)健康教育:
3、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印刷资料和播放音像资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放置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处方和手册等),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各镇卫生院在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包括录像带、VCD、DVD等健康教育视听传播资料,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每星期播放不少于5次(慢性病防治知识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
4、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显眼处,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专栏应标有机构名称、年度、期号,应根据健康教育规律、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5、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根据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镇卫生院每年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9次;
6、举办健康知识讲座: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每次不少于50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每次不少于25人;
7、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各项目执行单位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各机构把“控制吸烟”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活动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控制吸烟”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4次以上以“慢性病防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预防接种:
8、预防接管理:镇村联动,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
9、预防接种: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及时规范接种Ⅰ类疫苗,定期开展查漏补种,全程合格接种率≥90%;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接种率≥95%,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10、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及时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专业机构完成现场调查的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1、新生儿保健: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
12、新生儿满月管理:完成新生儿两次访视和42-56天健康检查;
13、婴幼儿健康管理:在3、6、9、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并体检;,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
14、学龄前儿童保健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5、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6、孕中期健康管理:在孕16-24周、25-27周、28-36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进行体格检查、评估和指导;
17、孕晚期健康管理:在37-40周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进行体格检查、评估和指导;
18、产后访视:完成2次产后访视;
19、产后42天健康检查:产后42-56天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20、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1、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22、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心电图检查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身条件建议老年人进行以下辅助检查:大便潜血、乙肝表面抗原、眼底检查、X射线胸片;
23、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七)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24、高血压患者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对第一次发现血压高于正常值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25、高血压患者随访评估和干预: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并进行分类干预;
26、高血压患者健康体检: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27、糖尿病患者筛查: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28、糖尿病患者随访评估和干预: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并进行分类干预;
29、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30、患者信息管理: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31、随访评估和干预: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并进行分类干预;
32、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含辅助检查)。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33、风险管理: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订;
34、发现和登记:对发现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
35、信息报告:按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程序和方式、严格把控报告时限进行信息报告;
36、处理:按照相关规范要强求做好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卫生监督协管:
37、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
38、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
39、学校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
40、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4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42、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内容包括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十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43、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44、第一次入户随访: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
45、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46、结案评估: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针对不同类别患者并进行分类干预。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和拨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预拨与考核清算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和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按规定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绩效考核后一个月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服务的数量、项目成本以及考核确认的补助系数进行资金结算。按照村卫生室承担48%左右任务量的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经费继续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补助资金按季度通过打卡等方式直接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并将打卡发放与绩效考核兑现紧密结合,确保项目的资金投入与取得的成效相匹配。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2、专帐管理,严格财务制度。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冲抵人员基本支出,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人员培训以及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一经发现,省财政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各机构要从保障民生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区政府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区疾控中心、妇计中心是业务指导和协助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各自直接覆盖人口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合理界定和细化乡村两级的职能和服务范围,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监督协管、中医药管理等服务进一步下沉,充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的地位和作用。
(二)转变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和团队服务。要彻底改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某一个科室、某几个人承担的模式,组建由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的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将本机构服务人口按居住小区、村民组等分割成块(组),每个团队(小组)负责一定区域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要实行团队服务,人人参与。要人人参与、协同作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员要根据岗位、专业的不同,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二是加快推进签约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进签约服务,以家庭为单位,以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慢病患者、结核病患者、残疾人、长期卧床者等重点人群为重点,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上门服务。
(三)强化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人员服务水平;加强基层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基层项目资金管理水平。二是规范服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按照规范规定内容、流程、要求提供服务,对重点人群的随访时间、次数、服务内容、检查项目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逐步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
(四)严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各镇要创新考核模式,简化考核程序,以实效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三级考核机制。一是区级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人员(岗位)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要制定和完善项目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个人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要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机构年度项目资金。机构内部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安排人员薪酬。
(五)完善信息化手段,提高项目监管能力。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强化对项目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监管,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费用进行统计、分析和查询,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分析、考核和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