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通知
各镇(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区监察局代拟了《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7月1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现再次征求你们意见。如有意见,请直接在原稿修改,并于7月12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区政办304室张琰处,联系电话:2829306。逾期不反馈,视同无意见。
特此通知
附:《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淮上区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
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明珠社区、淮滨社区: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区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着力促进政风作风转变,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意见》(蚌政〔2017〕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我区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共资金资产管理,防范违规兼职取酬,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从源头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推动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把我区建设成为“新型产业集聚区、综合实力最强区、宜居宜业新城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一)切实规范公共资金资产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禁止设立“小金库”的规定,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设立“小金库”。建立预算防控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强化对公务消费的监督;建立资产管控机制,完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大资产收益监缴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开展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继续保持对“小金库”问题惩治的高压态势,制定“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凡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变换方式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予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严格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管理。由区房管局会同区财政等部门牵头制定管理办法,对区级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产、地产以及公租房、廉租房等实施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或公开拍租,收益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体外循环。(牵头单位: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各镇、社区)
3.严格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各单位财务必须纳入区财政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在财政支付中心开设零余额账户,各类往来资金全部纳入集中支付管理。凡违规开立账户的,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规范津补贴和岗位津补贴各项政策规定,除国家和省、市明确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津贴补贴、奖励性补贴等项目,不得自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和实施范围。各单位津补贴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由区人社局核准,实行财政集中打发放,各单位不得自行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形式发放,不得在单位帐上列支各种形式、名称的津补贴支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通报,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一律清退收回。(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
1.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中组发〔2013〕18号)的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按规定并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2.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蚌组通字〔2016〕16号)要求,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所兼任职务应与本职业务或曾经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职,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兼职,退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组织或兼任境外社会组织职务。非专业出身的现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文艺类社会组织兼职。(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3.严格执行兼职纪律。经批准在企业或社会组织兼职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在企业或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4.加强兼职日常监管。兼职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日常监管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兼职领导干部每年年底应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书面报告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要认真审核,对领取报酬或履行职责不当的,应责令其辞去兼任职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民政部门对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兼职的社会组织,不予注册登记或换发登记证书;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有领导干部不
符合兼职规定或违规取酬的,责令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民政局)
(三)切实规范投资项目审批。
1.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除权限在上级部门的备案项目外,不设置任何前置审批。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厘清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杈力,有权必有责、用权须负责”。(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2.严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大力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按照“平台受理、在线办理”的要求,除涉密的投资项目外,各类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审批监管事项一律纳入平台办理。(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3.强化政府投资监管。政府投资资金(除明确支持产业发展政策确定项目外)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实施计划。按年度制定投资计划,集中资源投入农林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棚户区改造、教育健康等社会事业以及扶贫开发等民生工程。未列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除涉及公共安全、突发性应急事件外,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牵头单位:区经发委)
(四)严格规范公共资源配置。
1.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严格落实市、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国有产权等统一进场交易,实行“集中进场,统一监管”,做到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场外无交易。(牵头单位:区招标办)
2.严格规范招标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落实《蚌埠市政府采购人责任清单》、《蚌埠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制度,规范招标采购承办人员、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及标后履约的全过程监管,严禁通过肢解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来规避招标,严防行政力量插手干预、代理机构操纵招投标等“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对陪标串标围标、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及时网上公开,并限制其进场交易。(牵头单位:区招标办)
3.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对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五)切实从源头治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1.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和服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府办)
2.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聚焦扶贫、低保、棚改、医保等民生领域,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标准和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防腐败风险。对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摊派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震慑警示效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
三、保障措施
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镇、社区(工业园区、沫河口园区、商贸物流园区,下同)及区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重点领域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把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主体责任作为刚性要求,切实履行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真正把重点领域廉政建设责任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要进一步加大压力传导力度,把重点领域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环环相扣,级级落实。
(二)严格监督检查。
区目标考核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将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政机关年度目标考核,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审计部门要将治理“小金库”、规范津贴补贴、防范违规兼职取酬、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等事项纳入审计监督重要内容,针对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行业重点审计、全程跟踪审计,强化问题整改,适时开展审计“回头看”,督促整改到位、不反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区经发、监察、民政、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安监、招标办、行政审批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规定落地生根。建立重点领域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年1 月10日前,各镇、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年度规范公共资金资产管理,防范违规兼职取酬,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从源头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并对当年工作作出书面承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
(三)严格责任追究。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安徽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蚌埠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发生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规审批投资项目和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查实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从严处理,严肃问责。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