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区城镇、村庄建设与管理。
(三)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廉租房建设及安置房管理;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负责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六)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