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政府性投资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区政府指定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二、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图和预算编制。
三、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工程工期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
四、负责向区政府提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及拨付申请,组织工程决算,编制竣工报告。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做好与市招标局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