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作业机械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政策的引导性和稳定性,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推进敞开补贴机具、重点补贴机具优先。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考核,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我区各乡镇、区属农场。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6台(套)。
2017年中央财政下拨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955万元。当年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
为保证全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实现省局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目标要求,我区暂定申请办理敞开补贴机具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为保障粮食安全、突出关键环节,根据省农机局、财政厅的实施指导意见,2017年敞开补贴机具为以下: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插秧机、育秧成套设备、玉米收获机械、捡拾压捆机、深松机、茶叶加工机械、水稻(水旱)直播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以上),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将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和轮式拖拉机(80马力以上)列为敞开补贴机具。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谷物收获机械列为重点补贴机具;其余为一般补贴机具,其中单台机具补贴额低于3000元不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我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四、补贴操作程序
为进一步优化程序、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按照省农机局、财政厅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7年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县级上传、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合格证、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到购机地,统一办理申请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区农业综合服务站做好“一站式”服务工作,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上传机具、购机者、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对于敞开补贴机具优先办理,并满足申请。2016年购买且未申请到补贴的敞开补贴机具,2017年可继续申请补贴。对于重点补贴机具只补贴2017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机具,按照购买的先后顺序,即“先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若补贴资金还有剩余,依次补贴一般机具,资格确定参照重点补贴机具。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区级结算。区农业综合服务站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区财政局1次。
(六)资金兑付。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业综合服务站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区财政局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密切沟通配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高效推进政策落实。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补贴机具范围等重要工作事项须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根据资金规模,选择我区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纳入重点补贴范围。通过政策实施,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保障。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的管理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31号)执行。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一般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
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突出绩效,强化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