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个人快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期,市行政办公中心及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外出收取个人快递现象突出,影响工作效率,影响机关形象。为严肃工作纪律,现就在办公场所收取个人快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部门应当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网购个人物品。
二、网购的个人物品,应当尽可能送至个人住所。确需送至单位的,应当在下班后收取,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外出收取个人快递。
市效能办将集中开展暗访督查,发现工作期间网购或擅离工作岗位,外出收取个人快递的,将依据《蚌埠市机关效能问责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各县区参照执行。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