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文件
淮创卫字〔2017〕1号
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城市“七小行业”标准化建设管理活动的通知
各镇、社区,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进程,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利益,加强对城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旅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网吧(以下简称“七小行业”)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创建卫生城市“七小行业”标准化建设管理活动,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完善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安徽省卫生城市为目标,对照《安徽省卫生城市标准》和《淮上区2016年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淮创卫字〔2016〕3号)等要求,开展进一步加强创建卫生城市“七小行业”标准化建设管理活动,解决“七小行业”重点难点卫生问题,全面提升我区“七小行业”整体卫生水平。
二、 目标任务
1、整治范围。根据淮上区创卫工作整体部署和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七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到2017年4月底前达到创建标准要求。“七小行业”具体为小餐饮(150㎡以下)、小食品店、小旅店(50张床位以下)、小浴池(营业面积300㎡以下)、小美容美发店(营业面积50㎡以下)、小歌舞厅(200㎡以下)、小网吧(营业面积100㎡以下)。
2、整治要求。“七小行业”要进一步明确创卫标准要求(附件1),经过规范整治,淮上区各“七小行业”经营户持有有效执照,并亮证经营,各公共场所单位要设置统一的卫生信息公示牌(附件2);卫生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五病”(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人员及时调离;病媒生物防制设施齐全;室内场所内全面禁烟,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等。
3、整治目标。“七小行业”室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公用物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三、实施步骤
1、宣传摸底。各镇、社区、各相关单位要于2017年1月底前安排部署“七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对“七小行业”经营户开展宣传,提高其依法经营意识,能理解并配合整治工作。要对辖区内“七小行业”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健全“七小行业”本地资料。
2、集中整治。按照《淮上区2016年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七小行业”创卫标准化建设要求,在2017年4月底前,全面开展“七小行业”专项整治,确保“七小行业”卫生水平达到创卫标准。
3、巩固提高。在此阶段要进一步落实措施,在集中整治活动后,强化整改后的日常监督,防止出现反弹,做到治理一片,巩固一片,确保如期实现创卫目标,全面接受省创卫评审组暗访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社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分片分段集中整治。组织好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大对“七小行业”经营户的创卫宣传。
整治过程要注重“七小行业”单位的软硬件设施的改造,对辖区内综合条件较好的街道或经营户可作为创卫工作示范街道和示范经营户,积极打造创卫亮点,为推进创卫工作提供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升“七小行业”的整体卫生水平。
2、紧扣目标,强化监督。各镇、社区、各相关单位要针对“七小行业”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有的放矢地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经责令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严肃予以依法查处。
3、加强督导,注重实效。为确保工作的长效性,要强化整改后的日常监督,防止问题反弹,每周、每月定期开展检查。
区创卫指挥部将对各镇、社区、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同时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淮上区“七小行业”卫生要求
附件2:公共场所卫生信息公示牌示意图
区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
2017年1月20日
附件1
淮上区 “七小行业”卫生要求
小餐饮店卫生要求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镇、社区
(1)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并在醒目处公示许可证(备案证明)、健康证明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它内容。
(2)人员健康体检培训。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3)应设立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专用清洗水池,并有明显标识。
(4)不得占道经营、室外经营。
(5)食品处理区面积符合要求。一般不小于8㎡;小吃店、快餐店不小于6㎡;小型饮品店不小于4㎡。
(6)墙面、天花板和地面整洁卫生,无霉斑、无破损、积垢。
(7)应配备餐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采用一次餐饮具的,应索取餐饮具配送单位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
(8)按要求处理餐厨垃圾。应与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和泔水回收协议,并索取回收单位资质证明;废弃物容器应配备盖子,外观应清洁。
(9) 防鼠、防蝇、防虫害设施齐全。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设施;地漏应设有水封;排水沟应设置孔径小于6mm的挡板,与排污管网联通的位置应设置孔径小于6mm的防鼠网;经营场所内应设置灭蝇灯、粘蝇纸等有效消除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设施。
(10)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并落实购进验收记录。
(11) 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变质食品和“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食品。
(12) 食品原料应离地离墙15cm以上存放,并按照种类分类存放,不得将食品原料与非食品混放;半成品、成品食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存放。
(13)存放于冷藏冷冻设备内的半成品、成品食品,应存放在加盖密封的食品盒内、或保鲜膜密封存放;食品不得生熟混放。
小食品店卫生要求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镇、社区
(1)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醒目处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健康证明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它内容。
(2)不得超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3)人员健康体检培训。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4) 不得占道经营、室外经营。
(5) 墙面、天花板和地面整洁卫生,无霉斑、无破损、积垢。
(6)防鼠、防蝇、防虫害设施齐全。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设施;地漏应设有水封;经营场所内应设置灭蝇灯、粘蝇纸等有效消除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设施。
(7)购进食品应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并落实购进验收记录。
(8)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
(9)食品应离地离墙15cm以上存放,并按照种类分类存放,不得将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应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
小旅店卫生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镇、社区
(1)按规定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有禁止吸烟标志,场所有量化分级等级标识。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3)有消毒间及设施,消毒操作规程;消毒操作人员能正确操作。
(4)客房内每天清扫,更换后各种用品符合卫生条件。茶具洗净度要高、消毒好,每客一换,清洁的茶具必须是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5)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委托洗涤公司洗涤的应有签约合同和送交清洗用品记录单及相关检测资料。
(6)公共卫生间有单独的通风装置,无异味、杂物,整洁卫生。无垃圾、痰迹、粪便。 上、下水畅通。有完善的防蚊蝇设施。
(7)清洗符合卫生要求,面盆、座便器清洁;清洁车配备洗面盆、浴盆、座便器专用清洁工具(桶、刷子、抹布等);
(8)空调器通风口的滤网或电风扇扇叶背侧,无明显积尘;大厅、客房、楼梯等处的天花板、墙壁、门窗、灯具等无积尘;地面无痰迹或污物。
(9)贮存客房备品的库房符合卫生要求,加强通风、防止物品霉变。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及有碍卫生物品。物品要干燥存放,物品摆放整齐。
(10)有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公用物品监测报告。
(11)公用物品采购应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并验收记录。
(12)防鼠、防蝇、防虫害设施齐全。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设施;地漏应设有水封;经营场所内应设置灭蝇灯、粘蝇纸等有效消除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设施。
小浴池卫生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镇、社区
(1)按规定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有禁止吸烟标志,场所有量化分级等级标识。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醒目位置张贴“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等患者就浴”的标识。
(3)供顾客用的衣裤、毛巾、茶具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床上用品和贮衣柜洁净、无污迹和异味。
(4)有消毒间、消毒设备,消毒操作规程;消毒操作人员能正确操作。
(5)大厅、更衣室、厕所等无污迹。
(6)更衣室空气流通,无异味,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公用物品应符合卫生要求。
(7)加强浴室卫生管理,保持良好洗浴卫生条件。池水的补充要及时,并有循环水系统。池壁要清洁消毒。地漏畅通、无异味。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8)有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公用物品监测报告。
(9)公共卫生间有单独的通风装置,无异味、杂物,整洁卫生。无垃圾、痰迹、粪便。上、下水畅通。有完善的防蚊蝇设施。
(10)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设有隔墙离地的平台和货架,有机械通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11)场所内防鼠、防蝇、防虫害设施齐全。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设施;地漏应设有水封;经营场所内应设置灭蝇灯、粘蝇纸等有效消除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设施。
小美容美发店卫生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镇、社区
(1)按规定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有禁止吸烟标志,场所有量化分级等级标识。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3)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理发刀具、胡刷要做到一客一消毒,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一客一消毒,并有明显标识;理发店要设有烫发染发专区、有机械通风设施。
(4)场所要有消毒设施或消毒剂,有消毒记录,消毒操作规范。
(5)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着洁净工作服,修面时应戴口罩。美容工作人员在实施美容操作前,必须对双手进行清洗消毒,工作时带口罩。
(6)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皮肤护理性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7)储藏间或储藏柜门窗严密,有良好的通风、照明、防潮等设施。物品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明显标志。
(8)公共卫生间有单独的通风装置,无异味、杂物,整洁卫生。无垃圾、痰迹、粪便。上、下水畅通。有完善的防蚊蝇设施。
(9)有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公用物品监测报告。
(10)防鼠、防蝇、防虫害设施齐全。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设施;地漏应设有水封;经营场所内应设置灭蝇灯、粘蝇纸等有效消除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设施。
小歌舞厅卫生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镇、社区
(1)按规定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3)场所内卫生整洁,室内湿式清扫保洁,通风效果符合标准。场内禁烟标志明显,有专人劝阻吸烟。
(4)公共卫生间有单独的通风装置,无异味、杂物,整洁卫生。无垃圾、痰迹、粪便。上、下水畅通。有完善的防蚊蝇设施。
(5)小吃、果盘专用加工间卫生,有专用消毒设施,杯具的洗刷、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
(6)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7)有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公用物品监测报告。
(8)防鼠、防蝇、防虫害设施齐全。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设施;地漏应设有水封;经营场所内应设置灭蝇灯、粘蝇纸等有效消除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设施。
小网吧卫生要求
牵头单位:区文广旅局
配合单位:各镇、社区
(1)按规定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3)室内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场所内湿式清扫保洁。
(4)场内禁烟标志明显,有专人劝阻吸烟。
(5)电脑键盘和鼠标有消毒设施。
(6)场所内有机械通风换气装置。
(7)公共卫生间有单独的通风装置,无异味、杂物,整洁卫生。无垃圾、痰迹、粪便。上、下水畅通。有完善的防蚊蝇设施。
(8)有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公用物品监测报告。
(9)防鼠、防蝇、防虫害设施齐全。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设施;地漏应设有水封;经营场所内应设置灭蝇灯、粘蝇纸等有效消除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设施。
附件2
28 85cm 卫生许可证 近期卫生检测结果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证 创建卫生城市 营造优美环境 卫生管理制度 40 cm 27 22 28 22 28 公共场所卫生信息公示牌 40 cm 5 cm 75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