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淮上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淮上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区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以区政府为主,一般性和局部的自然灾害以各镇人民政府、社区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各镇、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程序,提高效能。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
5.依靠群众,生产自救。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等作用。
(三)编制依据
我区地处蚌埠市的北部,辖小蚌埠镇、吴小街镇、曹老集镇、梅桥镇、沫河口镇5个镇和淮滨社区、明珠社区2个区直管社区,面积为412平方公里,人口26.8万人。城区中分布蚌埠工业园区、蚌埠商贸物流园区和沫河口工业园区,辖区内商贸、物流、化工、电子等产业集聚;梅桥镇、曹老集镇和沫河口镇等低洼地区洪涝灾害频繁发生。另外,蚌埠地区地处淮河流域和我国南北方分界线上,除易发生洪涝灾害外,还时常有龙卷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袭击,救灾救济任务较为繁重。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冰雹、雷击、浓雾、强寒潮、暴雪、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救灾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有效开展救助工作,当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在一般性以上的灾情时,区人民政府视情况成立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由区长直接指挥。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直接指挥一般性以上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一)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卫生、财政、教育、农业、城建的副区长及区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区减灾救灾委成员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经发委(科技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人防办)、区交通局、区农林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和外事局(招商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蚌埠工业园区管委会、蚌埠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沫河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和淮滨社区、明珠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区指挥部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全区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核实灾情,制定救灾方案,并落实救灾措施;
3.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及时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防止疫病流行;
5.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保障灾民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
6.安排专项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
(三)指挥部下设:
(1)生活救济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和外事局、区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2)查灾核灾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经发委、区财政局、区农林委、区教体局、区国土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治组:由区卫计委牵头,区经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和外事局、区市场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区农林委牵头,区财政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区经发委牵头,区商务和外事局、区国土分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5)恢复重建组:区经发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农林委、区教体局、区卫计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制定并实施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6)监督检查组:区审计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外事局、区卫计委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文广旅游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和灾情报告;管理、分配救灾物资;负责转移安置后的灾民生活救助;负责社会捐赠工作,协调做好灾后重建。
(2)区人武部:负责组建一支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救灾抢险突击队,同时组建预备队备用;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3)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调查评估以及相关应急演练等工作。
(4)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5)区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6)区经发委:配合区民政、财政部门制定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灾后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等;协调做好辖区企事业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7)区教体局: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负责腾出校舍安置灾民及灾后教学恢复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预算和负责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
(9)区环保局:负责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及时报告灾区环境质量,指导做好环境灾害的动态监测、防治和应急处置。
(10)区住建委(人防办):负责指导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和抢险救灾预案;利用人防指挥通信、人防工程设施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
(11)区农林委:负责灾情预测预报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12)区卫计委: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13)区水利委:会同民政、农林等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14)区商务和外事局: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5)区审计局:负责对区级、各部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6)区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局: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供水设施保护;负责组织全区公路、水路等部门单位组成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
(17)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8)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指导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治理、重建的措施建议。
(19)区规划分局:协助做好受灾地区重建的规划服务工作。
(20)各镇、社区,三个园区管委会: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赴灾区现场组织报灾,并按本级应急预案启动救灾工作。
(五)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其余人员由承担救灾任务的单位同志参加。其主要职责是:
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收集各职责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
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急响应及准备
(一)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分为一般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和特大自然灾害。
一般性自然灾害,一次受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转移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或者倒房200间以上500间以下,由区民政局局长决定启动和终止救灾预案;重大自然灾害,一次受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转移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或者倒房500间以上2000间以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决定启动和终止救灾预案;特大自然灾害,一次受灾死亡5人以上、或者转移5000人以上、或者倒房2000间以上,由区长决定启动和终止救灾预案。
1.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区政府的应急反应是:
(1)成立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宣布启动本预案。
(2)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商请驻军及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3)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4)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5)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2.发生灾情时,区救灾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应急反应是:
(1)灾前主要措施:落实值班岗位制度,及时掌握气象、雨情、水情等有关异常动态;做好抗灾救灾物资器材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各工作组进入岗位;落实转移人员地点;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准备工作。
(2)灾中主要措施:成员单位根据实情迅速作出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快速安全地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带,减轻人员伤亡;帮助解决受灾灾民的生活困难,做好稳定工作;及时抢救、医治因灾受伤人员;维护治安和交通;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各镇、社区,三个园区管委会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灾害发展情况采取一日一报、即时动态呈报等报告制度。区救灾办公室做好汇总、分析工作,并根据灾情通报有关部门。
(3)灾后主要措施:迅速组织抗灾自救,并及时核实和报告灾情,开展困难户摸底调查,对自身无力克服困难的重大受灾户、特困户,及时安排资金、物资帮助解决;在立足自力更生,大力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金及物资支持。
(二)应急准备
1.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2.成员单位要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的使用,根据灾情,由区政府统一调拨和安排。区有关部门应当掌握各地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协调好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的紧急调用。
四、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各镇人民政府、社区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安排年度预算,落实应急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二)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三)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区政府视灾情和灾区财力状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区级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提出的紧急支援项目,尽力筹措资金和物资支持灾区。积极争取省、市政府资金和物资支援。
(四)抗灾救灾经费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审计、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经费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与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区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镇人民政府、社区,三个园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