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发至OA系统“通知通告”栏及信息报送群共享,请区委办、区政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经发委、区工会、区工商联、区地税分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委、区妇联、团区委、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信访局、区商务局及各镇、社区、园区下载查看。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淮办秘〔2017〕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蚌发〔2017〕7号),扎实推进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实现“新型产业集聚区、综合实力最强区、宜居宜业新城区”目标。现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原则,以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要求,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争取在两年的时间内,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三、主要内容
(一)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落实工资支付规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保护职工劳动所得。依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加强对容易出现欠薪问题的行业和企业工资支付监控,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区人社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经发委、各镇、园区、社区配合)
(二)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引导职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行为。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区人社局负责,各镇、园区、社区配合)
(三)保障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区人社局负责,区工会、区工商联、区地税分局、各镇、园区、社区配合)
(四)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严格特殊工时管理,依法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推动行业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指导企业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区人社局负责,区工会、区工商联、各镇、社区、园区配合)
(五)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规范女职工产假待遇,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大职业安全执法检查,强化生产和操作规范,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区安监局负责,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区妇联、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各镇、社区、园区配合)
四、具体措施
(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工作,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企业用工诚信和劳动者就业诚信档案。(区人社局负责,区工会、区工商联、区住建委、各镇、社区、园区配合)
(二)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鼓励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推动已建立工会企业普遍签订集体合同。完善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提高协商时效性。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和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区工会负责,区工商联、区人社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安监局配合)
(三)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搭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日常工作平台,实行年度轮流值班制度,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区人社局负责,区工会、区工商联、各镇、园区、社区配合)
(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表达意愿的机制,拓宽一线员工与管理者沟通交流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探索符合不同所有制企业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权限和职能。(区工会负责,区人社局、区工商联配合)
(五)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充实厂务公开内容,拓宽厂务公开渠道,落实厂务公开责任。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探索和推行企业负责人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意见箱等形式公开厂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行厂务公开。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区工会负责,区经发委、区工商联配合)
五、主要任务
(一)实现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今年内,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依托现有区划,划分区、镇(社区、园区)、村三级网格,由区人社局、镇社保所、村社保工作站履行监管职能。建立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扩大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畅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劳动者投诉。健全监察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标准。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和共享,完善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区人社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团区委,各镇、社区、园区配合)
(二)健全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用两年时间普遍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今年内,乡镇一级调解组织全面建立。下半年起,在有需要的地方,推动建立村级调解组织。
探索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提高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能力。支持工会、商(协)会、工业园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调处劳动争议的独特优势。
加强调解员培训,鼓励调解员通过考试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商会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协商、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合力。(各镇、园区、社区负责,区人社局、区工会、区工商联配合)
(三)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建设。今年下半年,区综治维稳中心建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下一步的重点,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完善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
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推进裁审标准统一。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区人社局负责,区工会、区工商联配合)
(四)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完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属地管理、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察执法和督促检查的作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各镇、社区、园区要落实治理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欠薪问题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区人社局负责,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经发委、各镇、社区、园区配合)
(五)加强对关停破产企业的监管。建立发展改革、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国资、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单位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共同防范因企业提前终止或注销引发劳资纠纷。(区经发委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地税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信访局、区工会、区工商联配合)
(六)建立健全群体性纠纷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预警和报告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引导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利益争议,教育职工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区人社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住建委、区工会、区工商联配合)
六、强化领导
(一)建立领导组织。区成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洪斌同志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冯中元同志、区委副书记徐琨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协调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人社、工会、工商联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区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劳动用工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监察执法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和落实各项措施,对相关工作任务要明确责任人、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会组织要将协调劳动关系作为重要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劳动关系协调中发挥有效作用。(区人社局负责,区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能力建设。区委区政府重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全力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工作职能,充实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针对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力量配置、经费投入上给予支持,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区委组织部负责,区人社局、各镇、社区、园区配合)
(四)加强企业党、团组织建设。坚持经常性组建和集中组建相结合,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力度,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坚持企业党建带群团建设,对暂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通过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网络党建等方式,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大服务型企业党组织建设力度,深化“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工会、团区委、各镇、社区、园区配合)
(五)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建设。25人以上的企业工会组织的覆盖率要达到100%。深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镇、村、社区、园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产业工会组织体系。完善基层工会主席民主产生机制,健全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制度。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区工会负责,区工商联配合)
(六)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工作经验,着力宣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区人社局负责,区委宣传部、区工会、区工商联配合)
七、要求
(一)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在努力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通过合法渠道、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工会负责,区人社局、区工商联配合)
(二)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推动和谐劳动关系融入企业先进文化建设,培育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的“双爱”文化氛围。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一道和国立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拓宽职工的发展渠道,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区工会负责,区人社局、区工商联配合)
(三)推动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经营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诚信经营、回报社会的发展理念,切实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自觉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区工商联负责,各镇、园区、社区配合)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减少和规范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事项的工作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技术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紧紧依靠科技进步、职工素质提升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竞争力。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经济基础。(区经发委负责,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委、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配合)
(五)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评价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镇、社区、园区负责,区人社局、区工会、区工商联配合)
(六)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关规定,及时修订、修改我区协调劳动关系政策体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强化全社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区人社局负责,区工会、工商联配合)
中共蚌埠市淮上区委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