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市天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天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淮上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2829050
地址:淮上区淮上大道5229号安徽蚌埠工业园306室
项目名称 |
天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蚌埠市淮上区双墩大道1590号 |
建设单位 |
蚌埠市天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蚌埠市天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蚌埠市淮上区双墩大道投资建设天食仓储物流中心项目,项目投资12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主要建设1座低温冷库、压缩机房及其他配套工程,年仓储配送冰激凌180万箱、肉类1000吨。项目租赁安徽绿的车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冷库设备每年检修产生的微量氨气及物流运输车辆尾气。 氨的比重很轻,而且其扩散能力较强,仅次于氢、氧。因此项目冷库检修时产生的少量氨气能够迅速被大气稀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出入地面停车场的机动车尾气属于无组织排放,自然状态下较容易扩散,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4.1.1 冷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库址宜选择在城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且应位于周围集中居住区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使用氨制冷工质的冷库,与其下风侧居住区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300m,与其他方位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50m。蚌埠市全年及四季的主导风向均为东北偏东风(ENE),本项目冷库下风侧300m范围内无居住区,冷库其他方位150m范围内无居住区,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30t/a。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安徽绿的车业有限公司设置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和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入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淮河,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减振、墙壁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本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及仓储产生的包装废弃物等一般固废。包装废弃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理,对项目内部及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淮上区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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