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区出勤情况专项督查的通报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效能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督促检查《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落实情况,加大“庸、懒、散、浮、拖”整治力度,11月29日、30日,12月1日、2日、6日、7日,市效能办针对县、区政府出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涉及县区所属部门162个,城关镇2个,边远乡镇6个,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效能办抽调明察暗访人员,分为3个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要陪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在规定的上班时间15分钟以后进入县区机关的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根据迟到人员提供信息,到所在单位逐一核实。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单位和部门重视上下班考勤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出勤制度,实行每个工作日上下班签到制度,工作井然有序,办公环境整洁。五河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能较好执行出勤制度,没有发现迟到现象。五河县政府实行摄像头监控核实通报制度,经开区管委会实行指纹打卡制度,有效督促了工作人员准时上下班。
二、主要问题
督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上班迟到现象严重,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
一是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在状态。下午下班时间提前,本应下午5:30分下班的,却不到5点,一些部门除因事外出或开会外,一些办公室已关门上锁,服务大厅人员不在岗,少数人员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工作不在状态,“走读”问题值得关注。
二是有的县区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迟到现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进入机关大门的有221人,其中,怀远县56人、固镇县43人、龙子湖区32人、蚌山区36人、禹会区48人、淮上区6人。15分钟以后进入机关大门的43人,其中,怀远县12人,所在单位事后均书面说明为外出公务;固镇县10人;龙子湖区7人,有4人当场说明为外出公务,1人所在单位事后说明为外出公务;蚌山区6人,5人当场说明为外出公务、1人所在单位事后书面说明为外出公务;禹会区2人,均当场说明为外出公务;淮上区6人,事后所在单位均书面说明为外出公务。市效能办已责成所在单位进一步核实迟到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三是基层公务人员上班时间仍做与本职无关工作,庸、懒、散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市效能办已责成县区处理,另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是机关效能建设最基本的要求,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决做到。整治“庸、懒、散、浮、拖”,首先要从整治上下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做起。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引以为戒,结合各自实际建立考勤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和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十不得”规定。要加强对出勤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对违反出勤制度规范,迟到早退严重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做到不隐瞒、不护短,严格按照《蚌埠市机关效能问责办法》的规定予以问责。
市效能办要进一步加大“庸、懒、散、浮、拖”整治力度,将上下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情况作为明察暗访重要内容,定期督查、定期通报。所在单位弄虚作假、袒护迟到早退人员的,一并予以问责,坚决维护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