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区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淮上区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淮上区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改善我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蚌埠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确保我区饮用水安全,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提升我区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7年3月底前,重点检查整治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蚌埠闸上)的划定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和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的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在已经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边界是否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有损坏未及时得到修复的;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应急演练情况;建立健全和及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档案的情况。
(二)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依法取缔;对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
(三)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是否采取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有效措施。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依法取缔;对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0前)。
根据本方案要求,要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具体任务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在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蚌埠闸上)水域、陆域一、二级保护区内组织环境保护方案的具体实施。同时设立联络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信息统计和分析,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二)全面排查阶段(1月10日-1月15日)
根据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完成对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全面排查,梳理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2月28日)
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逐项对照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适时联合新闻媒体进行连续报道和曝光,形成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四)巩固提高阶段(3月1日-3月31日)
我区组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督察组对饮用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督查,采取复查、跟踪检查、后督察等方式,加强督办,适时通报工作开展进度,对未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制度和监督管理档案的;整治工作不到位,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在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未及时得到处罚和纠正的将适时予以通报,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五、工作要求
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发挥部门之间合力作用,确保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检查,突出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列出清单,依法处理、分类处置、找到症结所在,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信息,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环保局、农林委、水利局、行政执法局和梅桥镇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确保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行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严格依法审批涉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严防污染问题发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环境监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方案等,保持动态更新。
(四)强化督促检查。我区将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督检查,对已完成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对行动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五)全面公开信息。相关责任单位要通过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定期通报排查环境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舆论宣传。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集中宣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监管情况、整改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组织媒体和群众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共抓大环保的良好氛围。
附件:淮上区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淮上区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清泉(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黄立林(区环保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敬阳(区农林委主任)
陈岩松(区水利局局长)
杨春联(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含峰(梅桥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梅桥镇政府,王含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