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淮上区2016—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淮上区2016—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会议精神,以及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蚌埠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政秘〔2016〕63号)有关规定,为切实解决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度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按照财政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16—2018年,全区共计划配套资金498万元,三年共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83户,其中2016年计划实施168户,2017年计划实施190户,2018年计划实施225户。
各镇在前期相关摸底、申报的基础上,要确保在5月15号前完成公开公示工作,凡纳入今年危房改造的农户,要求7月份全面开工,8月底完成竣工,10月份完成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严把补助对象审核关。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优亲厚友,或疏于把关。
(二)从严控制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各镇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行政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四、改造方式
各镇要因地制宜,按照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五、改造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原则上于每年的3月底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镇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尽可能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见附件)。及时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镇政府要加大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镇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实行“一卡通”发放,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及时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区住建委;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区住建委、区经发委、区财政局;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镇村两级要分别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6年5月底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镇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按年度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年8月~10月底)。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镇每年度的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每年11月30日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各镇也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要明确专人负责和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部门密切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