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2016年度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为满足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提高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特制定2016年妇幼保健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卫生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2016年底,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完成下达的3500人的目标任务。
(二)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每名产妇补助300元,完成下达的1800人的目标任务。
(三)2016年底,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筹资;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部门协调;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填平补齐,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四、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
(一)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保护个人隐私。主要通过加强宣传、强化协调、舆论导向、易风易俗、倡导文明、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
(二)住院分娩补助: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整合中央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对所有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补助,实现平产住院分娩免费。
五、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
(一)经费筹集
1.婚前健康检查经费: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每对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各承担每对90元,市级配套资金,由市与区按3:7比例分别承担。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均补助3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用于专项服务支出。
2.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由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服务机构垫付,区妇幼保健站、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核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共卫生、民生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专帐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区卫生行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前健康检查、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3.建立统计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要按照省、市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定期上报工程执行情况。区卫计委将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作为分配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扣减其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政府应高度重视,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并加大投入,加快妇幼卫生发展。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财政、民政、妇联、计生、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这项惠及子孙万代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健全网络,强化服务。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中心,健全妇幼保健网络,完善功能,建设队伍,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上台阶、上层次。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着力解决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等现实问题。落实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示范妇幼保健机构创建活动。建立统计制度,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五)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要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对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视。要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住院分娩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