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规定公示原则。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双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二是明确规定公示范围。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梳理和汇总工作,对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做出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和信用网站连续公示10日。三是明确规定公示内容。由各有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目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