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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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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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①当事人已经离婚或丧偶,原来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②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③申请人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④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出具本辖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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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当事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2、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指当事人的直系亲属、监护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当事人的直系亲属、监护人的信息能够在户口薄中显示)3、若当事人和本人的(直系亲属、监护人)都不能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和声明书、申请书和委托书。受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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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初审→受理→审查→出证 |
收费标准 | (工本费)2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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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证件齐全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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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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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上河时代明珠社区办公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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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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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82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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