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设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下列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车(机、船)室。 |
办理材料 |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周围环境条件等资料; 6、从业人员花名册及从业人员健康证;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9、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提供)。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现场验收→审批→完成许可。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诺时限 |
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
办理机构 |
淮上区卫生局 |
办理地点 |
淮上区人民政府卫生局/卫生局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552-2829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