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设置申请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二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内容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校验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变动及考核情况、医疗广告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运营(含财税审计报告)情况; (2)执业登记项目变更的事项; (3)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4)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到卫生等行政部门奖励、处罚及整改情况; (5)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情况; (6)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活动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情况。 4、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积分记录; 5、医疗机构需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6、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人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