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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企业新员工培训 |
设定依据 |
蚌人社才〔2012〕23号 |
申请条件 |
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是指企业对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当年或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自主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技能培训。各类企业(含困难企业)可以根据劳动者进入本企业时间和岗位技能的不同,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申请培训补贴。培训时间、培训项目、培训内容等可以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但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20学时,其中集中理论培训、实际操作培训各占50%。培训结束后,应组织培训考试和考核。 |
办理材料 |
1、《蚌埠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表》 2、具体教学方案《企业基本情况表》 3、《蚌埠市职业培训监督表》 4、《蚌埠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申请表》 5、《蚌埠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花名册》 6、培训人员签到簿、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用工备案复印件、签到表、培训日志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成绩。 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8、其它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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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企业开展培训前,应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蚌埠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表》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填写《蚌埠市职业培训监督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表》,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企业培训过程中,应每天将当天的点名签到、培训日志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3.培训结束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4.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相应的补贴标准,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供相关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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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淮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地点 |
淮上区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即时办理 |
联系电话 |
0552-2829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