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及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区农村公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区公路交通行业规划和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区城乡公交站场建设相关工作。
(五)负责区公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国防战备有关工作。
(六)负责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七)负责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加强全局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宣传工作。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