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规范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保证群众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处理,决定建立食品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设立统一、公开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平台,以方便群众,提高处理效率。投诉举报电话:12365,0552-2830086,投诉举报传真:0552-2830086,投诉举报邮箱:bbzsfj@126.com,投诉举报地址:蚌埠市淮上大道淮上区行政办公中心六楼
二、受理登记制。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汇报,并将举报投诉记录及时归档。对有明确被举报人及其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受理,填写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登记表。
三、首问负责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应当有案先受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局领导应及时安排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非本局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举报投诉件,可转送区食安办协调处理。同时,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
四、限时办结制。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自检验检测报告书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举报投诉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件的处理结果,应函告移送部门和举报投诉人。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群众举报投诉是打假治劣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网络及基层组织的作用,依托乡镇食品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力量,在农村和乡镇培养一支群众性的食品监督员队伍。同时,重视舆论监督和其它社会监督,拓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附件:1.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食品安全举报登记表
2.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食品安全举报移送书
2012年3月10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食品安全举报登记表
质监举登【 】 号
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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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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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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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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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
记录人:
年 月 日 |
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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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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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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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食品安全举报移送书
质监移送【 】 号
:
关于 的食品安全举报,根据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该举报属于你单位行政职责范围内,现移送你单位处理。请在 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单位,并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附:有关举报材料
移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移送单位。